由于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当今世界已进入风险社会,我国国内风险因素也日益突出,公共安全问题复杂性加剧,深化平安建设的任务仍然艰巨繁重。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完成这一任务,需要切实转变司法理念,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加强自身建设,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一、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增强参与综合治理的主动性
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人民法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承担着重要的任务。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要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司法理念问题。人民法院必须统一思想,转变司法理念,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主动将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纳入市委工作大局中、纳入综合治理的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主动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体规划,与审判执行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证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动承担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责任,坚持执法办案与综合治理两手抓,两手硬,积极探索、实践和深化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治理措施。
二、推动社会资源整合,营造综合治理工作良好氛围
目前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涉及多样化矛盾主体、多层次社会关系、多领域利益冲突,仅仅依靠人民法院的司法手段难以解决。要紧紧依靠党委对综治治理的领导作用,及时向党委汇报人民法院参与综合治理的新思路、新举措,积极争取党委的支持,努力将司法工作摆在整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大构架中,形成党委的决策,通过党委的统一领导调动和整合各部门、各行业的社会资源,支持、参与、配合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利用人民法院处于矛盾纠纷化解第一线的优势,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等单位和部门的沟通协调,使人民法院工作与各类社会管理资源实现有效对接,整合社会资源,形成治理合力,优化治理效果,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合力。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综合治理中的基础作用,不断强化司法民主建设,畅通民意沟通表达渠道,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参与度,围绕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确保司法工作符合群众意愿,积极回应和满足司法需求。
三、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积极应对综治工作中的各种挑战
审判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依托审判执行工作平台,能动化解社会矛盾,转化消极因素,维护健康稳定发展,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一是要主动开展司法调研,认真研判审判领域中因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带来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通过对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社会因素、政策因素与法律因素进行研究、分析,提升审判执行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要充分发挥司法的规范职能,积极运用各种有效的法律手段和措施,综合评判案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避免盲目办案、机械办案,使社会矛盾化解能够更加符合党委中心工作的要求。三是要充分发挥司法的指引职能,通过司法权的行使,实现我们党加强社会治理、调控社会秩序的基本任务。通过审判经济案件,推动经济资源的优化重组,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调整,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通过审理商事纠纷,保护和扶持优质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快速发展;通过审理民事案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过审理刑事案件,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通过审理行政案件,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支持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四、加强法院自身建设,提升参与综合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法官队伍是人民法院参与综合治理工作的根本。党的十八大指出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必须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一是要加强和深化审判管理,不断创新审判管理方式,围绕审判质效评估、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法官业绩考评等方面,构筑全方位、立体化、综合性审判管理体系,实现审判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强化对办案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符合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二是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基层基础建设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社会管理的根基。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的重点在基层,创新社会管理的难点在基层,服务和保障中原经济区建设的主要任务在基层。通过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升人民法院整体司法工作水平,不断提升人民法院履行职能的水平,不断提升人民法院加强社会管理的水平。三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法院干警牢牢把握社会大局的能力、正确适用法律办案的能力、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能力、切实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积极应对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给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带来的新要求,新挑战。